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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前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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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前羈押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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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之後法院審判前會批捕嗎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七十九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刑訴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後,執行機關應當在逮捕後24小時內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屬。逮捕證只是通知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時間、地點,涉及何時的法律文書。是強制手段的一種,並沒有進入法院審判程式,所以,逮捕證上不可能會告知判多少年。 你說一般在看守所裡沒判刑前最長要呆多久。那我就按一般的情形來回答你,(特殊的情形除外,如公安偵查期限延長、檢察機關兩次退回補充偵查、法院延期審理等等)。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被刑拘就被關進看守所起,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說明:1、司法實踐中,執行規定時,能在三日內提請批准逮捕的在三日內提請批准逮捕(一般很少的);如果三日期限不夠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但必須在此期限內向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延長一日至四日後再不能延長期限。2、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在司法實踐中執行此規定時,在三日內不能提請批准逮捕時,直接延長至三十日,三十日內包括前面的三日。必須在三十日內向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 檢察機關審查批捕時間,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批捕後,案卷連同逮捕決定書退回公安機關。公安宣佈逮捕後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這段時間要多久?法律根據案情情形不同,預審偵查的時間規定也不同,也就一般而言吧,法律規定:公安應當在一個月內偵查終結講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一般而言應當在一個月內審查完畢做出起訴與不起訴決定,如案情複雜,在一個月內不能審查完畢,可自行延長審查期限半個月。人民法院受理檢察機關移送起訴的刑事案件,應當在一個月內審結,也可以延長審期半個月。 按上面的時間來算,一般來說也就是5個月左右吧。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之後除非是其行為真的是違反規定,作出不可逾越的事情或者請犯罪行為比較嚴重,法院才會提前發出批捕通知,迫使公安機關前去批捕,否則是不去的。對於批捕的人員,在一天以內會告知其家人,並進入審批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