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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前羈押必要性審查可以嗎

強制措施 閱讀(1.18W)

逮捕前可以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但通常是在逮捕後提出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 逮捕後的必要性審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逮捕前羈押必要性審查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