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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賠付與對應的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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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賠付與對應的賠償標準
工傷鑑定的賠償標準

1、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超出目錄及服務標準的醫藥費該由工傷職工還是用人單位承擔,目前實踐中各地處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數地區的做法是用人單位不承擔。


2、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3、停工留薪期工資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注:實踐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確定。


計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時是否包括加班費,實務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4、停工留薪期護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如果單位未安排護理,則由單位支付護理費。護理費標準如何確定?各地並無統一做法。


5、評殘後的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