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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技術祕密不正當競爭是怎樣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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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技術祕密不正當競爭是怎樣認定的
侵犯技術祕密不正當競爭是怎樣認定的
認定侵犯技術祕密不正當競爭的標準是:行為人有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或者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行為的,屬於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並經權利人採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經營資訊等商業資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
一、
二、三項 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祕密: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