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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6個半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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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6個半月的規定
病假6個月內的

①連續工齡不滿二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60%;


②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70%;


③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80%;


④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90%;


⑤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