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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哺乳假六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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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哺乳假六個半月
勞動法哺乳假六個月是不是真的具體多少天
具體勞動法哺乳假六個月是沒有哺乳假一說的但是哺乳期有政策一、對女職工不得以其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為由降低其工資待遇。   二、如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也不能終止勞動合同,必須延續到哺乳期滿方可終止合同。   三、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這即哺乳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四、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法律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