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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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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判決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方式
合同解除分為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情況。故,要想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則應按此兩種方式進行。

合同解除的立法目的在於,給予一方當事人根據合同履行中出現了的法定事由,為避免因合同的履行而遭受重大損失提供的法律救濟措施,以及違約方不應因合同的解除獲得不當的利益。

合同解除最重要的法律後果即“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涉及合同解除的條文多達10條

(詳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條款第八條、九條、十二條、十三條、十四條、十五條、十九條、二十三條、二十四條、二十五條)結合審判實踐,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1.協議解除;2.根本違約;3.遲延履行;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