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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過失的賠償範圍是什麼呢 | 2023最新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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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過失的賠償範圍是什麼呢,2023最新規定是什麼
締約過失的賠償範圍是什麼呢,2023最新規定是什麼
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範圍如下:
一、固有利益。固有利益賠償範圍主要指賠償身體、健康、生命喪失等的損害或損失。就固有利益損失中的人身損失而言,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償。
二、信賴利益的賠償範圍。信賴利益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直接損失主要包括:
1、締約費用,如為了訂約而赴實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2、準備履約和實際履約所支付的費用,如運送標的物至購買方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3、因締約過失導致合同無效、被變更或被撤銷所造成的實際損失;
4、因身體受到傷害所支付的醫療費等合同費用;
5、因支出締約費用或準備履約和實際履行支出費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間接損失主要包括:
1、因信賴合同有效成立而放棄的獲利機會損失;
2、利潤損失;
3、因身體受到傷害而減少的誤工收入;
4、其他可得利益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