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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許可證辦理有沒有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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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許可證辦理有沒有用處?
國有土地使用許可證辦理有沒有用處?
專業分析: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土地使用者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一般規劃區內的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都需要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國有土地使用許可證辦理程式如下:
1.受理申請:帶好登記需要的材料,去國土資源局提出登記申請;
2.稽核材料:相關部門收到辦理申請後會對土地登記申請人進行土地的調查、核實以及測量等,確定土地的情況和申請人的登記情況是否有出入;
3.
校準登記: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稽核,決定對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者土地權屬是否准予登記的法律程式。
4.頒發證書:如果各項核實完畢,那麼就可以批准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