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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疾病特殊醫院無法確診而延誤了病情屬於醫療事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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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疾病特殊醫院無法確診而延誤了病情屬於醫療事故嗎
因疾病特殊醫院無法確診而延誤了病情屬於醫療事故嗎
由於人體的差異性和疾病的複雜性,誤診現象是客觀存在的。誤診是否承擔責任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醫生主觀臆斷、不認真檢查造成重要疾病遺漏或誤診必然難逃法律懲戒。但是,由於客觀資料不全或症狀不典型,醫生經過積極會診觀察、嘗試性治療,仍無法準確認定疾病的,不應承擔責任。
依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那麼誤診是否構成醫療事故有兩個關鍵要素。第一是在醫療活動中,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第二是是否造成患者人身損害。
因此,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的疾病特殊而使醫療機構無法確診,醫療機構並不存在違規行為,所以不屬於醫療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