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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沒有寫租房合同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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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沒有寫租房合同有效嗎
房東沒有寫租房合同有效嗎
租房沒有租房合同有效。租賃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且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該租賃行為應被視為不定期租賃,租客和房東可以隨時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終止房屋租賃關係。
    有效合同的構成要件包括:
    1、合同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3、合同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所謂無效合同,是相對於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在內容或形式上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應確認為自始無效的合同。
    需要注意無效合同是相對於有效合同而言的,其核心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被確認為無效。可見,無效合同是已經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不受國家法律保護。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訂立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一)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即合同不是在意思表示真實的情況下訂立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行為人在訂立合同時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無效合同的特徵:
    1、具有違法性,所謂違法性,是指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當事人在訂立無效合同後,不得依據合同實際履行,也不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3、無效合同自始無效,無效合同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國家不予承認和保護。一旦確認無效,將具有溯及力,使合同從訂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以後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