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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屋未辦理房產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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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屋未辦理房產證怎麼辦
離婚房屋未辦理房產證怎麼辦
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一般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主要有:
1、屬違章建築,根本無法取得產權證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這類房屋是指違反都市計畫要求,未經都市計畫部門批准建設的房屋,違章建築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故應責令強制拆除,租金應予以沒收,上交國庫。
2、未取得驗收合格證的房屋不得出租,包括驗收不合格、未正常驗收的租賃合同無效。這類房屋因存在質量問題和其他問題而未取得驗收合格證,或者不清楚是否符合國家建築法律法規,對承租人的居住與使用將構成威脅,特別是未經公安消防驗收合格的,法律有明確規定不得使用,即《消防法》第十條規定:“……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3、已經驗收合格,產權證尚在辦理中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因為這類房屋法律是賦予權利人可以使用的,自然包括出租。
4、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轉租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其依據是有關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