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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退費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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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退費違約金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合同違約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如果合同中有約定違約責任的,依照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的責任,那麼合同違約退培訓費及違約金可不可以同時主張的?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培訓機構退費問題

1、雙方屬於一個服務合同關係,已事實成立生效並已開始履行;
2、你以沒時間要求解除雙方的服務關係退還培訓費,關鍵要看合同是否有關於退費的約定,你方在承擔違約金的情況下是否有權要求解除服務合同;
3、服務合同存在霸王條款,該類條款是否有效要看新動態在簽訂合同時是否有盡到告知、明示的義務。

法條參考:
《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
  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
  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
  款。
    第四十條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
  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第四十一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
  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
  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