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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稅款數額較大的怎麼判刑?

偷稅漏稅 閱讀(7.92K)

一、偷逃稅款數額較大的怎麼判刑?

偷逃稅款數額較大的怎麼判刑?

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一)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二)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關於逃避繳納稅款

1、取消偷稅罪,設立逃避繳納稅款罪,新罪名更人性化且符合實際,納稅人口袋裡的錢是自己的,不是偷來的,納稅義務源於國家機器的法定,因此,逃避繳納稅款罪更切合實際。

2、以“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取代了“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10萬元以上”,的偷稅罪定罪量刑的具體數額標準。這是對納稅人型別、規模、情形等特點的肯定。

3、加大了行政處罰的力度,減少了刑事處罰的範圍。納稅人是初犯,且“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4、加大了稅務機關的許可權和責任。稅務處理先行,稅務處理範圍擴大。原來是隻要達到數額標準,稅務機關只追繳稅款後就移送公安機關。

5、今後的稅務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對納稅人也至關重要。五年內被稅務機關給與兩次以上處罰的仍然要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對於那些因為對稅法理解的不同,那些因為不懂政策但如實記賬如實申報的,那些因為賬務處理疏忽而遺漏稅款的的,等等,企業人有必要通過行政複議或者訴訟來爭取不被行政處罰。

依據法律規定,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且偷稅數額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稅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稅的。納稅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後再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