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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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小孩離婚手續怎麼辦
對於有小孩離婚手續怎麼辦的回答如下: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夫妻雙方就子女和財產等相關問題達成協議的話,可以到當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夫妻雙方任何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話,任何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由法院就子女、財產、以及婚姻關係進行裁判。
在子女歸誰撫養的問題上,目前處理的原則是有利於子女成長為原則。
自願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提交下列6項證件材料:
1.雙方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與本人實際婚姻狀況一致(已婚或有配偶),屬集體戶口,提供本人頁及加蓋保管部門紅印章的首頁影印件。
2.雙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身份證與戶口簿、結婚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應當一致。
3.雙方的結婚證。(結婚證丟失應當出具原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查檔證明,當事人應當對結婚證丟失的情況作說明)
4.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內容應將婚後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達成一致意見,登記時簽字。
5男女各兩張單人2寸近期半身免冠同一底版證件照片。
6繳納證書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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