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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 閱讀(8.23K)
殘疾人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一、 殘疾人離婚有特別之處嗎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二、 殘疾人離婚有什麼保障 離婚時對殘疾人利益的保護,包括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住房的處理、離婚時的經濟幫助、離婚後的子女撫養等方面。
(一)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適當照顧殘疾人 目前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並沒有對殘疾人一方給予特殊照顧。在殘疾人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照顧殘疾人的利益。
(二)處理住房時殘疾人一方應有優先權。
(三)離婚時對生活困難的殘疾人一方應當予以經濟幫助。
(四)殘疾夫妻確定子女直接撫養方時應當考慮殘疾人父母一方的意願在確定其未成年子女的撫養人時,可優先考慮有撫養能力且要求撫養子女的殘疾人一方的意願。
這實際上是賦予了殘疾人一方對子女的優先撫養權。
殘疾夫妻離婚確定子女直接撫養方時照顧殘疾人離婚的原則,以其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受重大影響為前提。與殘疾人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不能受到正常的教育,獲得適當的醫療以及生活水平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應視為其利益受到重大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