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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沒簽合同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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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沒簽合同怎麼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解決用人單位沒簽合同的辦法有:
1,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和單位進行協商,要求單位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在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
2,如果投訴無效,那麼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並且可以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但要蒐集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應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工商註冊資訊等材料。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