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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誣陷沒有證據 | 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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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誣陷沒有證據,怎麼辦

審判活動中,證據的完整性影響著案件的走向,如刑事案件中,證據不全,不能對犯罪嫌疑定罪。所以,在審判活動前,一定要收集完整的證據鏈,而且證據要合法合據,這樣才能解決最後的問題。依照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在派出人員調查收集證據時,要遵循一定的程式。證據收集和提供的主體必須具有合法性,這一點非常重要。為確保收集證據合法有效,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當的方法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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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誣陷沒有證據怎麼辦

我國刑法規定有誣告陷害罪,若是被人陷害可能被司法機關追訴的,可以如實向司法機關陳述自己的所知,由國家機關來尋找證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被人誣陷了,就要找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如果誣陷別人,目的是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該行為是違法的,依法應給予治安處罰。建議當事人報案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