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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上侮辱致他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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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上侮辱致他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在網上侮辱致他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一、網路上的侮辱、誹謗與現實中的侮辱誹謗要承擔相同的法律責任。即如果侮辱、誹謗情節較輕,被害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並賠償損失。如果侮辱、誹謗情節嚴重,涉嫌構成侮辱罪、誹謗罪的,可申請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
二、網路侵權,顧名思義,是指在網路環境下所發生的侵權行為。所謂網路是指“將地理位置不同,並具有獨立功能的多個計算機系統通過通訊裝置和線路連線起來以功能完善的網路軟體(即網路通訊協議、資訊交換方式及網路作業系統等,實現網路中資源共享的系統。”網路侵權行為與傳統侵權行為在本質上是相同的,即行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和人身權利,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以及依法律特別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致人損害行為。
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名譽權】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