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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與房產稅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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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與房產稅有衝突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稅物件,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徵收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徵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餘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徵稅。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兩種: 1.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餘值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30%)×1.2%。 2.第二種按租金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l2%)。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使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