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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贈與的房產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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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贈與的房產過戶手續
房產贈與過戶手續

1.雙方(父母與子女)簽訂房產贈與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2.雙方攜帶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合同,繳納契稅;


3.辦理公證(繳納公證費:放假的千分之一)。按照《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


4.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雙方共同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提交以下證明資料:申請書、身份證件、原房地產產權證、贈與書及公證書、契稅收據。


5.房屋過戶給子女。若您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只是簽訂了書面贈與合同,並且將原房屋產權證交給受贈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也應當認定贈與成立。


房產贈與過戶所需資料:父母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父子關係證明,子女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同時辦理房屋產權贈與合同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