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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共同環境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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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共同環境侵權
什麼是環境汙染侵權

根據《環境保護法》第二條的規定:“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蹟、人文遺蹟、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環境汙染,是指由於人為因素致使環境發生化學、物理、生物等特徵上的不良變化,從而影響人類健康和生存生活,影響生物生存和發展的現象。


《侵權責任法》所指的環境汙染,既包括對生活環境的汙染,也包括對生態環境的汙染。因汙染者的行為汙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汙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