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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制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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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制諮詢
交通法規定交通法制資料一般包括哪些內容啊?
道路:指公路、街道、巷弄、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 人行道:指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劃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行人穿越道:指在道路上以標線劃設,供行穿越道路之地方。 標線:指管制道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以文字或圖案繪製標牌。 標線:指管制道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在路面或其他設施上劃設之線條、圖形或文字。 號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行進、注意、停止,而以手勢、光色、音響、文字等指示之訊號。 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及機器腳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制卸物品,其引擘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停車:指車輛停於道路兩側或停車輛所,而不立即行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