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是指在未得到他人許可的情況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由於行為人不同的客觀行為和犯罪情節等因素,法律對於盜竊罪有不同的判罰標準。盜竊數額是構成盜竊罪的重要條件,也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重要因素之一。那麼,構成盜竊罪的“盜竊數額”該如何計算,有何法律規定,下面就和本站網小編一起來看看。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盜竊罪減刑是不是慢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