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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設董事會股東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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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設董事會股東決議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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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設董事會股東決議,執行董事可以出具董事會決議嗎?

公司法第第二十二條規定 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