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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中被告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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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中被告的確定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人身損害賠償中被告的確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人身損害賠償的確定方式有哪些

1、不同的戶籍身份適用不同的賠償標準。


人身遭受侵害後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的數額,原則上按照受害人的戶籍身份而定,即城鎮居民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農村居民則按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賠償,至於受害人在哪裡工作、居住何處則在所不論。如受害人王某,1999年以來一直在濟南上學、工作,有暫住證。


2、不同的行政區劃確定不同的賠償標準。


由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濟發展水平存在較大差別,各省級行政區劃內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各不相同,因此各省級行政區劃內的賠償標準也不盡相同,甚至有的計劃單列市再單獨制定賠償標準。


3、不同的行業規定了不同的賠償標準。


如近年來各地煤礦企業對死亡礦工的賠償金普遍確定為20萬元左右。2006年3月28日起施行的《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對每名旅客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