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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訴訟向哪個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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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訴訟向哪個法院起訴
涉外離婚訴訟向哪個法院起訴
涉外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因此,如果涉外離婚是在我國法院提起訴訟的,適用我國的《民事訴訟法》。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
離婚案件屬於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離婚訴訟,必須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連續居住滿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公民離開其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醫除外),或在某地連續居住達1年以上,該地為其經常居住地。
公民戶籍遷出後但尚未落戶,對其提出離婚訴訟的,如果該公民有經常居住地的,應向其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1年的,應向其原戶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戶籍遷出超過一年的,應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法律依據】
《涉外民事法律關係適用法》第二十七條,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