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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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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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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質押要哪些材料


1、申請人和擔保人各自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如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企業(公司)章程、《貸款卡》;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或其授權書和授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3、三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月度財務報表;

4、抵(質)押物清單、產權證明(原件)和有處分權人同意抵(質)押或保證人願意提供保證的有關證明檔案;

5、表明真實貿易背景的經濟合同和相關單據;

6、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決議書;

7、明確付款金額、方式與期限的應收賬款證實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