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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資產重組與借殼的區別?

法律 閱讀(2.89W)
重大資產重組與借殼的區別?

由於這些企業千差萬別,我們通常把對企業的改制重組方式分為:整體改制和部分改制。整體改制是指以企業全部資產為基礎,通過資產重組,整體改建為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規範的企業。部分改制是企業以部分資產進行重組,通過吸收其他股東的投資或轉讓部分股權設立新的企業,原企業繼續保留。總之,整體改制和部分改制是相對而言的,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和改制目的選擇改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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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殼與重大資產重組的區別

你好關於借殼與重大資產重組的區別的相關內容如下進一步明確避免產生歧義。正 式稿增了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修改為:“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除屬於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交易情形外,可以同時募集部分配套資金,其定價方式按 照現行相關規定辦理。”圈子之前也反覆強調了,對於借殼標的實力較強的標的,資產證券化更重要,配套融資次之,等順利上了市,還怕不能融資嗎?這次正式稿裡面強調了除借殼上市之外的情況是可以同時配套融資的,這就是對於非借殼上市配套融資,也就是產業併購的配套融資安排不受影響,大家不要混淆了。

正式稿配套措施中,修訂了“冷淡期”的規定,略超預期,即縮短終止重大資產重組程序的“冷淡期”,由3個月縮短至1個月。也就是,通常看到的,上市公司終止重大資產重組時都會公告“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規定,承諾自終止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公告之日起至少三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圈子理解,從這個小細節來看,監管層是繼續支援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同時,鼓勵更加市場化的交易博弈行為,如因交易估值等原因出現終止的,無需再等待3個月時間才能停牌,現在配套措施縮短為1個月即可重新進入新的重組週期。這個規定對於今年已經明確終止重大重組,但具有強烈重組意向的公司屬於重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