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醫療社保基數

法律 閱讀(1.02W)
醫療社保基數
北京社保問題最低醫療基數是多少呢?
北京市人民政府[2001]第68號令《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中第十條: 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工資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為繳費工資基數,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法確定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