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工傷保險新增什麼手續

法律 閱讀(1.42W)
工傷保險新增什麼手續
參加工傷保險新增人員怎樣填寫資料
你好,工傷保險新增人員須填寫此表申報,按先增後減的次序填寫。 本表所填的新增人員(社會人員除外)須附其身份證影印件一併報送。增減人員按其變更的參保險種分別在相應的險種欄內打“√”標記。 個人身份用程式碼表示:1國家公務員;2事業管理人員;3企業管理人員;4工人;5個體經營者。 用工形式用程式碼表示:1聘任制;2固定工;3原固定工;4合同工;5臨時工。 戶口性質用代號表示:1本地城鎮;2外地城鎮;3本地農村;4外地農村;5臺港澳人員;6外籍人士。 繳費工資是指組織根據該職工的上月工資收入(或起薪月工資收入)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額。 企業養老保險和地方養老保險必須同時參保或停保。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門診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必須同時參保或停保。 減員只需填寫“姓名”、“身份證號碼”、“參加險種”等。 根據《勞動合同法》以及《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對於與組織不存在勞動關係的人員(包括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金的返聘者、1-4級工傷再就業人員等)不能再參加工傷保險。用人組織必須嚴格審查,不能為此類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否則組織將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組織人員發生增減變動時,應在變動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前填報此表。 本名冊一式兩份,報送社會保障部門稽核確認後退回一份給組織備案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