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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工傷保險轉移需要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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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工傷保險轉移需要什麼證件
辦理工傷保險需要什麼
1.需提交材料:

1.到工傷部門領取《勞動能力鑑定、確定申請表》一張,受傷職工填寫,填寫完整,單位蓋章本人簽字;2.《工傷認定通知書》認定號;3.勞動能力鑑定結論;4.個人申請;5.醫院診斷證明書和出院通知單影印件;6.原始發票;7.門診處方及病歷本;8.醫院費用總清單;9.工傷職人身份證及影印件;10.屬於交通事故的必須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損害賠償調節或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11.個人基本情況資訊資料單;

2.參加工傷保險單位如何辦理工傷保險登記?

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按照《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及《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工傷保險登記。

一、參保單位申請辦理登記手續時,應如實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一式三份,並攜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和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到規定的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辦理工傷保險登記是認定是否參加工傷保險的首要標誌。

二、單位申請辦理工傷保險登記時,應根據工商登記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範圍,對照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表填報本單位的行業類別。社保經辦機構對其填報的行業類別核准後,予以辦理登記。

3.參加工傷保險單位如何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繳費單位辦理登記後,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變更社會保險登記。

繳費單位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有關機關批准或宣佈變更事項之日起30日內,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一式三份,並攜帶工商營業執照和有關部門批准和變更證明以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證件資料,到原登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工傷保險登記。

4.參加工傷保險單位如何辦理工傷保險登出登記?

繳費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併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工傷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登出登記。繳費單位發生營業執照登出或吊銷;被批准解散、撤銷、終止;跨統籌範圍轉出;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填寫《社會保險登出登記表》一式三份,並攜帶有關手續和資料,向原登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登出工傷保險登記。

繳費單位在辦理登出工傷保險登記前,應當結清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

5.如何確定參保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徵繳部門按參保登記核定的行業風險類別,依據分類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確定參保單位的繳費費率。

6.參保單位如何申報工傷保險繳費?

工傷保險繳費申報是指繳費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攜帶有關資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數額。包括以下內容:

(一)繳費單位在申報應繳納數額,繳費單位應在每月15日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報送工傷保險費申報表以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繳費單位報送報申報表和有關材料。

對繳費單位申報資料齊全,繳費費率符合規定,填報數量關係一致的申報表簽章核准;對不符合規定的申報表提出稽核意見退繳費單位修正後再次稽核。

(三)繳費單位必須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其繳費申報後的3日內繳納工傷保險費。

(四)工傷保險費實行全額申報,全額繳納,對未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或未及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的,要追繳費款,並加收滯納金。

7.工傷保險費應如何徵收?

工傷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其他已開徵的險種統一徵收。

8.工傷保險費如何繳納?

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用人單位以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本市工傷保險費繳費率按行業風險程度分為0.6%、1.2%、2.4%三個檔次。繳費費率根據企業工傷保險費的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定期進行調整。

9.用人單位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用人單位以上一年度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月平均總額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計算。

單位和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低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高於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以上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10、什麼是工傷保險基金?

工傷保險基金是指國家為實施工傷保險制度,通過法定程式,建立起來用於特定目的的資金,這是實施工傷保險的基礎,工傷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基金中的一種專項基金。

11、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包括哪些內容?

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包括以下內容:

保險待遇支出,用於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個人待遇方面的支出。支出專案包括:工傷醫療費,生活護理補助費,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輔助器具配置費,康復性治療費,遺屬撫卹金,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等費用支出。

勞動能力簽定費用:支付給工傷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鑑力的費用。儲備金支出:用於統籌地區重大事故的調劑支出。其他支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用於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

12、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方式有哪些?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方式可分為兩種:

一是: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遺屬撫卹金,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發放給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或委託銀行、郵局、社群進行社會化管理。

二是:工傷醫療費,康復性治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的支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規範結算程式,明確結算期限,簡化結算手續,提高服務水平。

13、什麼是工傷保險儲備金?

工傷保險儲備金,是為了應對發生重大群傷、群死事故,基金出現收不抵支時的困難而建立的一項應急資金。工傷保險儲備的額度與建立統籌層次的高低,參保人員多少和各統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工傷事故發生概率有密切的關係。只有較大範圍內調劑使用工傷保險基金,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風險。因此,工傷保險儲備金的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儲備金不足支付時,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墊付,墊付的資金在此後若干時期內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