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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和民事糾紛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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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和民事糾紛的區別
勞動爭議和民事糾紛
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人身關係、財產關係)的社會糾紛。勞動爭議,是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又稱勞動糾紛。區分這兩者很簡單,就是看二者是不是勞動關係中的雙方當事人,而且之間的糾紛是不是因為勞動權利義務的分歧而產生的。通俗點說就是是不是僱主和僱員之間因為工作而帶來的糾紛。還有個簡單的方法就是,看是不是法律規定的屬於法律規定的勞動爭議的範圍,如果法律明確規定了就是勞動爭議,法律沒有規定就不是勞動爭議。請看法律。        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規定,勞動爭議的範圍是: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上文對於勞動爭議和民事糾紛的區別做出了詳細的介紹,希望能夠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