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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錄音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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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錄音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電話錄音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請問電話錄音可以成為法院開庭的證據。但該錄音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線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二、錄音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三、對方未提出反駁或反駁理由不成立。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