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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人才引進補貼 | 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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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人才引進補貼,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青島人才引進補貼,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青島市實行青年人才在青創新創業一次性安家費政策。該安家費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萬元,碩士研究生每人10萬元一次性給予發放。安家費申報人員須具備的條件有:
1.博士研究生年齡40週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年齡35週歲以下。
2.研究生畢業並獲得相應的碩士或博士學位,具有本市戶籍等。
法律依據:
《青島市青年人才在青創新創業一次性安家費稽核發放實施細則(試行)》第四條
安家費申報人員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博士研究生年齡40週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年齡35週歲以下(以申報時實際年齡為準)。
(二)研究生畢業並獲得相應的碩士或博士學位,具有本市戶籍。
(三)在我市各類企業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就業的,須與就業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在青初次自主創業的,須依法登記註冊成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務所以及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並擔任法定代表人,創業實體須正常經營1年及以上。申報人員須按規定由就業單位或創業實體在青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累計滿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