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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改製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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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改製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改製為股份公司商務備案是什麼?
為推進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體現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方向,對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對上市公司實施戰略投資,不涉及特別管理措施和關聯併購的,適用備案管理。商務部決定,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令2016年第3號)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由於併購、吸收合併等方式,非外商投資企業轉變為外商投資企業,屬於本辦法規定的備案範圍的,按照本條第一款辦理設立備案手續,填報《設立申報表》。” 二、第六條第一款增加一項,作為第(三)項:“併購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交易基本資訊變更。” 三、增加一條,作為第七條:“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非外商投資的上市公司,屬於本辦法規定的備案範圍的,應於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登記前或登記後30日內辦理備案手續,填報《設立申報表》。 外商投資的上市公司引入新的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屬於備案範圍的,應於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登記前或登記後30日內辦理變更備案手續,填報《變更申報表》。 備案完成後,如戰略投資備案資訊發生變更的,應於《證券法》及相關規定要求的資訊披露義務人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之日起5日內辦理變更備案。” 四、有限公司改製為股份公司商務備案的第七條第一款增加一項,作為第(七)項:“外商投資企業最終實際控制人股權架構圖(變更事項不涉及外商投資企業最終實際控制人變更的,無需提供)”,並在附件的“線上提交材料”部分增加此項內容。 五、第七條第一款增加一項,作為第(八)項:“涉及外國投資者以境外公司股權作為支付手段的,需提供獲得境外公司股權的境內企業《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並在附件的“線上提交材料”部分增加此項內容。 六、刪除附件1“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備案申報材料”中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備案申報表”;刪除附件2“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申報材料”中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申報表”。 此外,對相關條款的順序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