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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責任的認定是怎麼樣的 | 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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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責任的認定是怎麼樣的,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醫療過錯責任的認定是怎麼樣的,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一、醫療過錯責任的認定是怎麼樣的?醫療過錯責任的認定是通過申請醫療鑑定來進行確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指在導致患者人身損害後果中的諸因素中,醫療過失行為所佔比重(醫療過失參與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司法實踐中,醫療過失行為參與度是確定損害賠償責任的主要依據。一般而言,鑑定結論為醫方負完全責任,法院會判決醫方承擔100%的賠償責任;鑑定為主要責任,會判決醫方承擔70%以上的賠償;鑑定為次要責任,會判決醫方承擔30%以上的賠償責任;鑑定為輕微責任,會判決醫方承擔30%以下的賠償責任。二、醫療過錯如何鑑定?醫療過錯鑑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醫療損害賠償民事案件的過程中,依據職權或應患者任何一方的申請,委託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患者方所訴醫療損害結果與醫療方過錯有無因果關係等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評定和判斷,從而為訴訟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學依據而進行的一項科學訴訟活動。目前,患者可以在訴訟前先委託律師事務所到有鑑定資質的法醫中心進行醫療過錯鑑定。確定醫院存在過錯的,患者則可向醫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當代的社會醫療機構在從事相關的診療活動的時候,必須要非常的謹慎小心,主要就是因為如果存在著重大過錯的情況之下,那麼是需要承擔相關的責任的,關於發生了醫療事故之後,如何來認定責任比例是可以申請專門的司法鑑定機構對於醫療機構的行為來進行鑑定的。
醫療過錯責任的認定是怎麼樣的?
醫療事故是由於醫護人員的過錯而導致的,很多時候都會造成患者的人身損害,嚴重的甚至還為造成患者的死亡。此時,除了要追究醫療機構和相關醫護人員的責任外,還要對患者或死者家屬進行賠償。下面,成都合同糾紛律師為大家提供醫療責任事故賠償標準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
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
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由於醫療事故傷殘鑑定中是包括了死亡的情況,因此在闡述賠償標準的時候,一併將造成死亡的賠償標準一起為大家講述。上文中給出的資訊可能不夠完善,您可能還需要更細緻、更全面的解決方案,如果您對該問題還有什麼疑問,請諮詢我們成都合同糾紛律師網的律師,為您進一步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