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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賣淫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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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賣淫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組織賣淫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組織賣淫罪的立案標準是這樣的:以招募、僱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組織他人賣淫的,應予立案追訴。犯此罪,應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並有殺害、傷害、強姦、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七十五條
以招募、僱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組織他人賣淫的,應予立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