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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前的口頭承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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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前的口頭承諾是否有效
合同前的口頭承諾是否有效
1、合同簽訂前的口頭承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口頭承諾是當事人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民事法律行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因此,口頭承諾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自承諾發生時產生,受到法律保護。
2、但是,實踐中,接受承諾一方證明口頭承諾的真實性相對比較困難,如果不能證明該口頭承諾的存在,在實際維權中可能產生阻礙和失敗。
因此口頭的相關承諾最好留足證據,並以書面的形式確定下來,以便於保護自己的權利。
3、《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行為。
第一百三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特定形式的,應當採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三十七條
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
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採用資料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資料電文的,該資料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資料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當事人對採用資料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