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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女對養父的遺產是否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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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女對養父的遺產是否有繼承權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著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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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父母剛去世姨舅爭遺產法院判養女享有繼承

這是一起遺產風波,主角是老鶴、老貞夫婦的養女和老貞的兄弟姐妹。1963年出生的阿紅,3歲時就被老鶴、老貞夫婦收養。老鶴、老貞先後去世,遺產是兩套房產和一些存款。阿紅以為自己順理成章成為繼承人,然而,養母老貞的兄弟姐妹,也就是自己的舅舅姨媽卻將兩套房子通過公證佔為己有。阿紅一氣之下將他們告上法庭。近日,一審法院判定阿紅是法定第一繼承人,對遺產享有繼承權。3歲被收養父母去世遺產旁落老鶴與老貞結婚多年,一直沒有生育。1966年,3歲的阿紅被夫婦二人收養,並隨同前往江蘇,此後阿紅的戶口也隨母親老貞遷入江蘇省海安縣海安農場。1976年3月,老鶴從部隊轉業到地方,全家回到廈門生活,三人的戶口也都遷入廈門。1991年,阿紅結婚,戶口遷至夫家。1997年和2008年,老鶴、老貞先後去世。阿紅認為自己是父母惟一的子女,理應成為遺產的第一繼承人,繼承父母留在廈門的兩套房產以及一筆銀行存款。然而,2008年4月14日和21日,老貞的兄弟姐妹等在思明區公證處申請辦理了兩份公證書,對老鶴、老貞夫婦遺留的那兩套房產做了產權登記。親人反目上庭狀告舅舅姨媽阿紅一氣之下將舅舅姨媽告上法庭。舅舅姨媽一致認為,阿紅與老鶴、老貞之間短暫的共同生活經歷,不足以形成收養關係,只屬於寄養,即便阿紅與老鶴、老貞曾經有收養關係,該收養關係也早已解除,應當由他們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阿紅則堅持認為,收養關係應該以戶籍資訊為準,舅舅姨媽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