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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子不盡贍養義務 | 在養父母死亡後是否還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收養贍養 閱讀(7.91K)

養子不盡贍養義務,在養父母死亡後是否還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法律是顯露的道德,道德是隱藏的法律。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和責任。養子女成年後不盡贍養父母的義務,在養父母死亡後就無權繼承父母財產麼?

養子女對父母應盡贍養義務,但如果養子女沒有履行贍養職責,不代表他一定喪失繼承養父母遺產的權利。繼承權利同贍養義務並不是一對對等的權利義務,不履行一項義務並不意味著另一項權利的喪失。換句話說,只有發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情形,繼承人才喪失繼承權。而養子女未盡贍養義務,並沒有喪失繼承權的,仍然享有財產繼承權。當然針對這種情形,法律明確規定,在分配遺產時,應當少分或者不分。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纂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第四款: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權利和義務是相互關聯、對立統一的。只有發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情形,繼承人オ喪失繼承權。小編覺得子女贍養父母不一定得到父母的財產,得不到父母的財產照樣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畢竟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和責任,父母有分配自己財產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