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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支付租金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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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支付租金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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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支付租金的違約金

如果合同有約定,從合同約定,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那麼適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司法解釋第29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性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損失的30%的,一般可以認為合同法第114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損失。同理,如果約定的損失低於實際損失的,可以請求法庭予以適當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