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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籤勞動合同是否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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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籤勞動合同是否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賠償嗎
補籤勞動合同是否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賠償嗎
1、用人單位未在法定期限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最高可要求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即使後來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只要還在訴訟時效期間,勞動者依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至簽訂之日。但是如果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勞動合同的簽字日期倒籤法定期限內或者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期間包含了已經履行的事實勞動關係期間,則雙方應該等同與自始簽訂了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則不能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