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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死亡單位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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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死亡單位賠償責任
工傷死亡賠償之外,用工單位有無賠償責任
用工單位與社保局比例為: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即,繳納工傷保險的,基金出全部費用;未繳納的,用人單位出全部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