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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與管制哪個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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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與管制哪個嚴重
拘役刑和管制刑哪個更嚴重

拘役更嚴重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1年。


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執行和群眾監督改造的刑罰方法。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傷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3年。


綜合上面所說的,被判處管制拘役的區別在哪裡?主要區別就在於一個在監外執行,一個在監內執行,管制刑地刑法裡面算是比較輕的刑法,但要滿足這個條件的是這個人必須對社會沒有危害輕,犯罪輕型比較輕的人,這個才可以使行管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