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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管制拘役能保住公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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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管制拘役能保住公職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拘役會開除公職嗎,被判拘役可以監外執行嗎?

一、拘役會開除公職嗎?

公務員被判處拘役會被開除。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這意味著,不論行政機關的公務員實施的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只要被依法判處刑罰——不論是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主刑,還是被單獨判處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等附加刑,或者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一律給予開除處分。

二、被判拘役可以監外執行嗎

我國《刑法》第42條規定:“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第234條第1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43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前,剩餘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執行刑罰。”

第55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請,管教民警簽署意見,經看守所所長稽核後,報所屬公安機關批准。”第57條規定:“對於准許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應當發給回家證明,並告知應當遵守的相關規定。罪犯回家時間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將刑期末期作為回家時間,變相提前釋放罪犯。”據此,如果你哥在縣看守所執行拘役刑罰,當有急事需要回家時,可以按規定提出申請,辦好相關手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