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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問題還能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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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問題還能起訴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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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還能因為財產起訴嗎




    (一)登記離婚後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



    兩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記離婚對財產的分割僅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其僅作形式審查,財產分割的內容未經國家公權力的認可,當事人事後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訴權;另外,協議中未作處理的的財產,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登記離婚後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包括:



    1、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2、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3、登記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4、登記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二)訴訟離婚後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



    訴訟離婚後,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後所涉及的財產已無訴權,當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書中已經處理的財產進行分割的訴訟,而只能通過申請再審的途徑。對於離婚訴訟中忽略的財產,漏審、漏判的財產,則可以提起訴訟。因此,訴訟離婚後,可以提起財產訴訟的情形包括:



    1、訴訟離婚時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離婚時若是沒有對財產進行分割,或者是由於他人轉移、隱匿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離婚後想再次分割財產的,需要在兩年內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需要注意的是,若在提起訴訟時沒有掌握確切的證據,那麼一般法院不會分割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