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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五年後發現隱瞞財產還能起訴嗎?

財產分割 閱讀(2.37W)

離婚五年後發現隱瞞財產還能起訴嗎?

離婚五年後發現隱瞞財產還能起訴嗎?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所以,對於離婚之後發現對方隱瞞了共同財產的,可以再行起訴,但需要在訴訟時效內進行起訴,如果已經過了訴訟時效,就會喪失勝訴權。

關於訴訟時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對隱瞞共同財產起訴的訴訟時效應該是三年。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隱瞞的共同財產起訴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如果發現對方有隱瞞的財產尚未進行列入共同財產分割之中,就必須在三年之內提起訴訟,但是如果是在五年之後發現對方有隱瞞的共同財產,那麼就可以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