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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分割還能再起訴嗎

財產分割 閱讀(1.88W)
離婚後財產分割還能再起訴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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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還能再起訴分割財產嗎

沒領結婚證的夫妻相互之間沒有繼承權。

(1)根據法律規定,只有辦理了登記的婚姻關係才能受到法律保護,即使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也只能是同居關係,我國不承認事實婚姻的存在。即使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佈前締結的婚姻,也需要補辦婚姻登記,領取結婚證。

(2)因為沒有領取結婚證,雙方的婚姻關係則不存在,在一方去世時,另一方就不能按照繼承法的規定享有繼承權,不能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