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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還能再起訴分割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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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在談起結婚的時候都感覺是洋溢著幸福的,可是生活中並不都是完美的事情。當兩個人不合適並無法相互適應的情況下,往往會走向離婚,在離婚後有時候對離婚時的一些財產沒有協商清楚或者出現了其他的事項,那麼這個時候還可以起訴請求分割財產嗎?讓我們具體來了解一下。

協議離婚後還能再起訴分割財產嗎?

一、協議離婚存在欺詐、脅迫的

一方主張撤銷離婚協議重新進行財產分割,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訂立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且應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出。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夫妻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財產的

若一方存在上述行為,則另一方發現後兩年內,提供財產線索可以離婚後財產糾紛為案由向法院起訴。並且,存在上述行為的人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三、離婚後,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的

雙方離婚時若有夫妻共同財產未作分割,離婚後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對於物權所有權的返還請求權為絕對權,沒有特別規定訴訟時效,應按物權保護的最長時效自離婚起二十年。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離婚時對於財產的分割幾乎是必備的流程,但是就算當時協商好之後,後來又發現的種種的問題,按照以上文章內容講述的幾種情況,依然可以起訴要求對財產進行分割,法律也對此做了明確的閨房,使人們在遇到問題的時候有法可循。